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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燃气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09:44
来源:燃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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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现面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在燃气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燃气经营环节。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例如,一些不法商贩在未获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充装、运输和销售瓶装液化气。2.燃气企业违规充装行为,如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等。例如,个别液化气站为降低成本,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进行充装作业。3.燃气企业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破坏市场秩序并带来安全风险。

(二)燃气使用环节。1.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如在人员密集场所、仓库、车库、柴火间等私存、私放液化气实瓶且数量较多的情况。2.居民或商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房屋装修改造时,未经专业人员指导,私自改动燃气管道走向、更换燃气表等。3.盗用管道燃气,通过私接燃气管道等方式非法获取燃气资源。4.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如部分商家售卖未经 3C 认证或冒用 3C 认证标志的燃气具。

(三)燃气设施安全。1.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在开挖地面、建房、管道抢修等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因未提前了解地下燃气管道分布情况,野蛮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2.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阻碍燃气管道正常维护和运行。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891-6386395,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00点、下午15:30-18:30)拨打,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记录和处理您提供的线索。

邮箱举报:请将详细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lscgwrqgn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燃气安全问题线索举报

信件举报:寄送至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23号拉萨市城市管理局燃气供热管理科,收件人注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燃气安全问题线索举报

三、奖励措施说明

由于目前暂无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本次征集活动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市民,我们将在拉萨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表扬,对积极参与且提供线索较多、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市民,我们将授予燃气安全热心市民荣誉称号,并邀请其参与后续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等。虽然没有物质奖励,但您的每一条线索都将为保障城市燃气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为守护大家共同的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四、线索核实与反馈

相关部门在收到线索后,将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于线索清晰、证据充分的举报,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调查结束后,我们将把处理结果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反馈给您,让您了解线索的处置情况。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详细准确的问题线索描述,包括具体地址、事件经过等,如有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供,以便我们更好地核实情况。

2.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所提供的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恶意举报,如伪造举报材料骗取荣誉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信息。

燃气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感谢您对燃气安全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同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守护美好家园,共同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生产环境。

拉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5516

责任编辑: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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