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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5:37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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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西藏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

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较好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强化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发布;三是稳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四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五是规范发布政策文件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为群众提供的信息内容全面、权威准确、方便查阅。2023年我局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开设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和城市管理五个板块,共发布政府信息449条。其中新闻中心91条,政务公开板块160条,重点领域政务公开78条,基础信息公开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件,已按要求答复完毕。在办理过程中注意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诉求,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和群众满意度。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发文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了网站内容保障和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城市管理行政规章进行了梳理,在市城管局网站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20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市城管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按规定及时公开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74项对本年1件行政处罚及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拉萨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文章10篇,总发行量67篇,开设三大板块(工作动态、分类课堂、掌上服务),下设10个小板块,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关注量2322,总阅读量946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公开内容审查机制,规范工作审查流程,及时审核发布信息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坚持网站日常安全巡查,完善定期监测报告机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18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1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缺乏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导致工作被动;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      

针对上述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持续做好城市管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提高图文解读、视频解读比例;三是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在依法行政、政务民生等方面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责任编辑:任炳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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