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
职权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职权编码: 34LSSZSRGWHXK-10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咨询电话: 0891-6956606、6835128
职权依据: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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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机械、设备、仪器、车辆、专业技术人员等的证明;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等;城乡规划许可文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市环卫局按照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上报至市容管理科。
3.决定责任:材料呈报至领导,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颁发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 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按照拉萨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及市行政审批局、市审改办等部门要求,做动态调整。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