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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影响燃气设施运行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30 19:10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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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西藏正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九安居园门口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影响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事企业西藏正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并责令限期内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兰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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