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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12 19:21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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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拉萨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在4月1日发布开始施行。

一、管理办法施行执法将有依据

 这是西藏第一个有关燃气方面的管理办法,填补了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为以后销售、使用燃气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相关部门执法时也有法可依了。结合拉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内容更为细化,操作性更强。

 二、经营企业更规范市民使用更安心

 《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施行之后,各执法监督部门将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城管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个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遇到不合格的企业将要求他们进行及时整改,如果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会依照相关规定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处理。

 根据《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燃气的销售价格,是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及本市经济水平适时调整的。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确定和调整燃气销售价格时,应当征求相关各方的意见。为了安全起见,燃气经营企业一定要使用有许可证的销售点提供的燃气,如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应当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

 为保护燃气用户的利益,《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管道燃气的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和燃气企业对燃气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校验,移交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对检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验,燃气计量装置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检定费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由燃气经营企业免费为用户更换计量装置。

 燃气使用用户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很多市民家里使用的是瓶装气,有的人发现燃气快没有了的时候就对钢瓶进行加热,这种行为十分不安全,是绝对禁止的。用户不能私自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更不能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此外,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也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责任编辑:兰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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