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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22 18:22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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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起草的《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

(1)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发展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功,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当前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主要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断增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各种违章行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2、建筑施工渣土管理疏漏,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规范,影响到大气环境的治理;

3、建设施工单位忽视对泥浆的管理,危及到水环境的治理;

4、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中乱散乱到的现象,危及到城市市容环境管理;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堆放的无序状态有损于城乡结合部或郊区农村的综合环境治理;

因此,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切实加强城市渣土管理,不仅是统筹推进“六城同创”的现实需要,而且是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2)目前,全国多数城市相继颁布实施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城市渣土的管理,显著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随着拉萨 “六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拉萨市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促进经济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作为自治区首府城市,各项事业的建设和管理模范起着全区的龙头标兵作用,因此,草案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起草,一是立足我市实际,充分体现了现代城市的理念,同时具有前瞻性,更加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和分工,细化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二是突出可操作性。规定对条款中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细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及内地其他城市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相关条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我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具备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草案更具有可行性。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1、明确各部门职责。第四条。

2、明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办理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第七条。

3、明确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准运证及相关规定。第十条。

4、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第十二条。

5、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的设置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6、明确了相关罚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

责任编辑:扎西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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