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属于二级预算部门,隶属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无下属单位。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统一管理生态新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监测和评价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依法对生态新城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城市生活垃圾和特定废弃物的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新建、改建、扩建、迁移、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审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审批等环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淤泥渣土及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准运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内设1个机构(1个二级预算单位)。
本单位为正科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3个,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和业务科。综合办公室负责局行政办、政工人事、工青妇及局机关后勤等相关工作,配备人员2人;财务科负责全局经费管理、经费预算、决算、环卫企业考核经费的核算、拨付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2人,业务科负责环卫作业企业及各县区业务考评、环卫固废企业监管考核及环卫数字信息中心运行管理工作,配备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7711.5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11.55万元、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7711.55万元,其中: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11.55万元,占100%。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771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31 万元,占9.03 %;项目支出7015.24万元,占90.97%。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711.55 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11.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711.55 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11.55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11.55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73.85万元,主要原因:新增项目资金至2024年预算中执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11.55 万元,占100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62.47万元,占0.81%,职业年金缴费25万元,占0.32%,事业单位医疗30.6万元,占0.4%,公务员医疗补助7.81万元,占0.1%,住房公积金46.85万元,占0.61%,高龄老人补贴2.28万元,占0.0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536.54万元,占97.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711.5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73.85 万元,增长0.97%。主要原因:新增项目资金纳入至2024年预算中执行。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预算62.4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7.36万元,减少原因:人员退休及人员岗位调整,减少养老保险。
2.职业年金缴费预算2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5万元,增加原因:2024年退休人员需要缴费职业年金。
3.事业单位医疗预算30.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55万元,减少原因:人员退休及人员岗位调整,减少医疗保险。
4. 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7.8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0.92万元,减少原因:人员岗位调整,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
5. 住房公积金预算46.8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53万元,减少原因:人员退休及人员岗位调整,减少住房公积金。
6. 高龄老人补贴预算2.28万元,2023年执行数2.28万元。
7.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预算7536.5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6.6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项目资金纳入至2024年预算中执行。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1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5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420.0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2.4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8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39万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94万(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25万元、住房公积金46.85万元、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8(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3.77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36.5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7.22万元。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7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38万元,降低10.95%。主要原因:退休3人及调整1人导致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43万元、无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无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1个,资金7015.24万元,其中: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资金7015.24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分别是(项目名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补贴及污水外运经费,资金1200万元;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处置经费(含玻璃废渣分类收运经费),资金2500万元;项目名称:拉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运营政府补贴,资金1000万元);环卫行业监督管理费,资金15万元;机动经费,资金27万元;环卫运行经费,资金1000万元;城市管理项目平台链路费,资金25.37万元;渗滤液站运行经费,资金200万元;退休干部慰问经费,资金33.15万元;编制拉萨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资金52万元;编制拉萨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资金74万元;末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补贴评估,资金85万元;各类质保金,资金50.84万元;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资金11万元;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经费,资金270万元;实施渗滤液一期系统提升改造项目,资金463万元;党建经费,资金0.49万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检测)设备链路费用,资金8万元;公益性岗位工会经费,资金0.39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次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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