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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01-28 16:36
来源:市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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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6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2026年政府采购情况

五、2026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2026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文件,规定的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市容、环卫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参与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参与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全市环境卫生和市容方面的规划、计划、办法,负责拟定质量标准和规范,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与监督、指导、考核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共厕所及垃圾站等环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监管;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与移交等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以及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等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二级预算部门,隶属拉萨市城市管理局,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部门内设1个机构(1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单位为正科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3个,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和业务科。综合办公室负责局行政办、政工人事、工青妇及局机关后勤等相关工作,配备人员2人;财务科负责全局经费管理、经费预算、决算、环卫企业考核经费的核算、拨付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2人,业务科负责环卫作业企业及各县区业务考评、环卫固废企业监管考核及环卫数字信息中心运行管理工作,配备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预算表

附件1: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140.8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27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补贴项目资金增加;支出预算8140.8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27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补贴项目资金增加。

二、2026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无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

三、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64万元,比上年减少7.59万元,下降20.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8人,其中退休6人、调动2人。

四、2026年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0.07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40.07万元,该资金为采购项目质保金。

五、2026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134.5平方米,车辆4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11万元,主要是:购置一台加热桌。

六、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7669.7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分别是(项目名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补贴及污水外运经费,资金1500万元;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处置经费(含玻璃废渣分类收运经费),资金3000万元;项目名称:拉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运营政府补贴,资金1900万元);环卫行业监督管理费,资金10万元;机动经费,资金19万元;环卫运行经费,资金693.14万元;城市管理项目平台链路费,资金25.36万元;渗滤液站运行经费,资金400万元;退休干部慰问经费,资金33.54万元;编制拉萨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资金22.12万元;实施渗滤液一期系统提升改造项目,资金40.07万元;党建经费,资金1.93万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检测)设备链路费用,资金8万元;公益性岗位工会经费,资金0.39万元;用氧工作经费,资金2.61万元;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资金13.6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七、2026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次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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