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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开展节前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7 11:56
来源:局市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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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节日氛围,确保春节、藏历新年期间良好的城市容貌,我局在加强市容市貌日常巡查维护力度的基础上,以LED灯笼、户外广告排查整治为重点,对城区市容市貌进行整治。

一、对城区LED灯笼进行排查整治

2019年12月16至2020年1月10日,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对江苏路、康昂路、北京中路、纳金路、金珠路、民族路、罗布林卡路、德吉路、林廓北路、朵森格路、当热路、新藏大路、江苏大道、环线路、迎亲大桥、纳金大桥、柳梧大桥等市区道路上存在破损、闪亮、断亮等问题的节庆灯笼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知并督促维护单位限期更换或修复。截止1月13日,共维修更换断亮、破损、闪亮等灯笼581个、更换镇流器46处、维修整体灯杆无电源情况190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于灯笼损坏或夜间不亮现象的,将立即督促灯笼安装单位整改。

二、对城区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排查整治

一是依法严格实施市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设置行政审批。根据《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从市容景观和规范设置两个环节对申请设置LED屏及其它相对固定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进行审查,以规范市区LED屏及其它相对固定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设置行为。在审批过程中,对广告、招牌内容文字使用提出严格要求,要求申请人经工商部门对广告内容审核批准后,在广告内容中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并文字大小、排列上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规定,同时要求申请人在广告、门店招牌的藏文使用上,必须经区、市编译部门翻译。二是严格审查LED屏播放内容。要求市净土文化传媒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广告发布内容的合法性;涉及公益方面的广告内容,必须经市委宣传部审核,由市净土文化传媒公司统一安排发布;杜绝出现违规广告和反动标语、视频。三是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和整改。要求市净土文化传媒公司、城投资产运营公司对各自权属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广告设施画面破损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范围为中心城区主要路段、拉贡高速公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区域。通过排查,发现6处公交站台、1处龙门架、1处单立柱、2处灯杆广告画面存在陈旧破损现象,我局已督促业主单位整改。四是巩固整治成果,加大执法力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整改的权属单位将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拉萨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以巩固整治效果。

责任编辑:城管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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