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市城市管局会起草的《拉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说明:
一、关于对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必要性
我市作为全国卫生城市,给市民提供舒适、干净、整洁和优美的生活环境,是我市创卫工作的重要标志。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厂是提升城市的形象和人文居住环境的具体体现,也是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硬性指标,是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全民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世界屋脊的旅游胜地,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势在必行。该厂的建成将不仅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挥有效作用,而且是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作为全国21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有必要出台《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鉴于拉萨市十二五规划中所确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已经通过市发改委批准,并已着手开展前期工作。我市是全国21个试点城市之一,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完成后,将对我市餐饮各行业的餐厨垃圾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确保人民饮食安全,对我市餐饮垃圾的再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明确管理主体及各部门职责
明确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卫生、环保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本《办法》更加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和分工,明确餐厨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费用由市、区、县级财政予以补贴,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明确应急处理措施 ,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系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本市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积极参与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推广减少餐厨垃圾的技术和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内容,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是对条款中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细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地其他城市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餐厨垃圾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以上说明及《办法》文本,请一并予以审议。
责任编辑:扎西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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