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拉萨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机构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拉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政策、法律相一致。
问:《拉萨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拉萨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原则;
(三)明确了行政处罚中的不予、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
(四)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告知、听证程序;
(五)规定了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的集体研究制度;
(六)明确了监督管理的方式。
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几种:
答:有以下几种: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6.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问:根据《拉萨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发现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执法机构发现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及时、主动改正。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纪、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编辑:米玛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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