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拉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拉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6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2026年政府采购情况
五、2026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2026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文件,规定的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市政设施养护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与移交等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养护前沿技术、新型材料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承担新技术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二级预算部门,隶属拉萨市城市管理局,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部门内设1个机构(1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单位为正科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3个,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和技术科。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行政办、政工人事、工青妇及中心后勤等相关工作,配备人员6人;财务科负责全中心经费管理、经费预算、决算、项目经费的核算、拨付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3人,技术科负责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与移交等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养护前沿技术、新型材料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承担新技术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备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拉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69.59万元。比上年减少3530.94万元,减少50.9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移交城关区管理。
二、2026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较少2.0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历年充的油卡有余额,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精神2026年未申请“三公”经费预算。
三、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15万元,比上年增加7.42万元,增加22.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1人。
四、2026年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955.06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1955.06万元,该资金为2026年采购项目资金及2025年质保金。
五、2026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652.48平方米,三块土地面积24679平方米,车辆2辆。
六、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个,资金3090.3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项目名称:拉萨市护栏更新项目,资金1559.86万元;拉萨市中心城区2023年易涝积水点治理项目质保金,资金5万元;机动经费,资金35万元;城市道路栏杆更新项目,资金159.48万元;城市管理项目平台链路费,资金4.53万元;拉萨市区警示柱及警示标志改造项目,资金50.39万元;退休干部慰问经费,资金11.7万元;嘎玛贡桑等五条道路人行道(透水砖)改造项目,资金123.72万元;拉萨大桥应急抢修项目,资金475.57万元;党建经费,资金2.75万元;公交站台更新项目,资金583.17万元;柳梧大桥桥墩加固项目,资金57.61万元;用氧工作经费,资金4.64万元;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资金9万元;市政设施养护前沿技术引进、推广、培训项目,资金1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七、2026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阿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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